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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讯(彭一新 记者于志渡)近日,家住湖南省桃源县农村的胡先生来到湖南省常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写有“维权人士主持正义、消费护航、温暖人心”的锦旗交到了常德市委书记江拉尔手中。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他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今年10月18日,胡先生在某网站上浏览一段短视频。该网站“客服”称,该网站在全国推广某品牌连锁超市的购物卡。消费者只需在当地该品牌的超市购买购物卡即可。网站核实相关信息后,除退还购卡金额外,网站还将向消费者支付购卡金额10%的现金返利。经过“客服”的反复游说,胡先生在该品牌常德连锁超市购买了30张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超市开具了购买卡的收据。随后,胡先生按照网站要求,向“客服”提供了全部30张购物卡号和密码,以达到“退款返利”的目的。为了打消胡先生的顾虑,“客服”还向胡先生询问了借记卡卡号,并承诺次日将3.3万元转给胡先生。当晚,胡先生向他的mga同事讲述了购卡“退款、返利”的事情,同事提醒他谨防网络诈骗。胡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第二天一早就报了警,并到超市说明情况并要求退款。ard 的购买价格。超市告知胡先生,超市并未委托他人推广购物卡业务,胡先生可能遭遇网络诈骗。庆幸的是,超市为购物卡设置了24小时激活期限,也就是说消费者购卡24小时后,该卡不会自动激活使用。由此可见,胡先生的购卡行为仍在24小时之内,因此其卡并未激活,钱仍在卡上。为保证资金安全,超市建议胡先生将卡内余额全部存入超市APP中,以备日后购物。其澄清,购买该卡是胡先生个人自愿行为,该款项只能用于购物,并拒绝退还该卡的购买费用。胡先生表示,刷卡购买行为完全是轻信他人“退款返利”骗局,希望超市不要ld退还3万元卡购买价款。与超市多次沟通未果后,胡先生向常德市消保委寻求帮助。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经核实,胡先生购卡后并未进行实际消费,该卡处于非活跃状态,相关事件已被公安机关记录。消保委工作人员教导,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必须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妥善处理退款请求。经过双方多方调解,超市最终同意为胡先生办理退款手续。日前,胡先生收到超市退还的3万元购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