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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月2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修订了《输配电价成本监督审核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跨省跨区域专项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创造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消费和使用,保障电力安全供应,降低电网企业成本、提高效率。在新一轮的比赛中在电力体制改革中,输配电价堪称电价体系的“中枢神经”。它不仅直接决定着电力资源在发电、输电、配电、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传输成本效率,而且深刻影响着经营主体的经营决策和最终用户的用电成本。记者注意到,这四步走在保持政策框架和基本方法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围绕适应新电力体系建设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聚焦省内消纳和省际跨区域输电两个维度,完全没有促进新能源消费和使用的明确信号。 《省电网输配电价办法》明确,电网公司为新主体服务时,对于就近的新能源消费,可以实行单一容量价格体系,强化全流程管理。针对我国电力资源“西富东穷”的区域分布特点,创新提出“跨省跨地区专项工程输电电价定价办法”,适应新电力体制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需要。对于跨省跨地区尤其是清洁能源或具有联网功能的特殊项目,可以探索通过两部分制或容量制制定输电价格,并加强全过程监管。此次修订在推动新能源更广泛、更高水平利用的同时,支持电网通过改善输电方式,加强互助通道建设。整个电力系统的跨省和全国功能的发行价格机制。值得注意的是,电价是企业经营的“敏感点”。此次修订遵循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着力建立更加精细化、严格的成本管理和考核体系,成为促进电网企业降本增效的载体。例如,《省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提出,为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在严格监督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允许成本加合理收入”的方式确定输配电价允许收入;完善激励和强制机制,推动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为电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可持续的输配电服务,帮助行业和用户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通过优化和完善一些成本参数,鼓励电网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此外,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调整,相关规定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工作的协调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了解,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根据修订后的输配电成本管理和定价办法,对省级电网、区域区域和省际电网以及跨区域专项工程进行成本管理和电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