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98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情况已明确

●记者刘丽亮 据国务院国资委12月18日消息,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责实施办法》。 《方案》明确,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中相关人员违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其中包括集团管控等13个方面98类问责调查情况。责任追究情形增至98起。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账务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问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2018年试行版相比,《方案》更加突出突出党对中央企业的领导,强调责任情况的有效覆盖,从11个方面增加了责任情况数量《建议》还增加了13类72类的排除条款,加强了中央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企业技术等领域的探索实验和更多试点的保障,保护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Ø 创业。具体来说,在集团管控方面,《方案》明确了违反核心业务管理规定、未能聚焦核心业务发展、发展定位、方向和战略出现偏差等九类责任情况;子公司违规开展融资交易业务或“闲置”、“接单”、循环等虚假交易业务。在风险管理方面,《建议》规定了七类责任情形:未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表外、变相举债或过度举债导致债务危机,威胁企业持续经营的;在金融业务方面,《建议》明确了六类行为的责任:违反规定进行信托、租赁、事实上的行为。环网等金融业务、融资业务,以及不服务主业、背离真理的;违反规定从事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吸收客户资金而不将其记入账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隐性吸收公众存款的;违反规定或者变相参与民间借贷的;以及其他六种摇动谁负责。此外,下列违法行为也需承担责任。在科技创新方面,企业通过设立空壳公司、代工服务等方式受到欺骗和帮助。在产权管理方面,违规行为包括代持股权、虚假财产、无控制权财产、虚假合资、关联经营等。在股权投资方面,投资并购后未按照规定进行整合。g 不执行相关工作计划,导致业务控制权丧失;偏离批准的核心业务和战略规划投资,以大额负债的形式产生与核心业务无关的资产。 《方案》明确关键决策终身责任的资产损失及不良后果认定,一是规定违规经营中央企业投资资产损失等级分为500万元以下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元以下)重大资产损失和5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下。万元(含5000万元)。二是设定其他不良后果的分类,分为一般不良后果、重大不良后果、重大不良后果三类,分别对应违规事件的轻微、严重、或严重,影响主要集中在所涉及的业务、行业或中心业务整体、社会、银行三个层面。在责任处理方面,《方案》明确了责任处理,包括批评或警告、组织处理、降薪、限制入境、处罚、移送检查机构、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六种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明确重、情节严重、轻、减轻、免予拘留的情节,规定减轻、免予拘留的程序;明确关键决策的终身责任,并规定相关责任人退休、调动或辞职时如何处理责任。上述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决心实施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持续推进问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法制化,构建范围全面、职责明确、流程清晰的问责机制,完善综合秩序环境和“权有责、责必责、失责必追责”的有序方式,以精准追责推动中央企业在法制合规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编辑:何欣)

Related Posts

Comments are closed.